信息索引號 | 014034703/2021-01234 | 發文日期 | 2021-10-12 | 公開日期 | 2021-10-12 |
文件編號 | 錫人社發〔2021〕56號 | 發布機構 | 錫山區人社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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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述 | 關于調整2021年度市區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被征地農民政府保養金標準的通知 |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21年度調整市區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被征地農民政府保養金標準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為每人每月585元。
二、被征地農民政府保養金調整為:男60周歲以上、女50周歲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政府保養人員每人每月1080 元;男50周歲以上,不滿60周歲、女40周歲以上,不滿5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政府保養人員每人每月970 元。
待遇調整所需資金在原渠道列支。
上述標準從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無錫市財政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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