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014034703/2023-00096 | 發文日期 | 2023-01-18 | 公開日期 | 2023-01-18 |
文件編號 | 錫府辦〔2022〕73號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文件下載 | ![]() |
||
內容概述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錫山區促進3歲以下 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
政策解讀鏈接:http://www.elinfografo.com/doc/2023/01/18/3873132.shtml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錫山區促進3歲以下
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錫府辦〔2022〕73號
開發區、商務區、臺創園管委會,度假區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各辦局,區各直屬單位,駐區各條線單位:
《錫山區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錫山區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范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1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21〕3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22〕7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需求為引領,以問題為導向,堅持“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基本原則,按照“政府引導、部門協同、家庭為主、多方參與”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標準規范體系、服務供給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支持保障體系,切實提升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打造具有錫山特色的嬰幼兒健康成長高地。
二、總體目標
大力發展多元化、多樣化嬰幼兒照護服務。到2025年,全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率達到95%以上,家庭科學養育常識知曉率達到95%以上,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明顯改善,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建成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單位,實現“一鎮一街一普惠”,每千常住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4.5個,人民群眾對高質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體系
1.提升家庭為主的科學育兒服務。加強科學育兒指導,豐富育兒方式,充分利用新媒體和信息化手段,采取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專家咨詢指導等方式,線上線下相結合,為嬰幼兒家長及照護人員提供公益化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將科學育兒指導納入“出生一件事”,印發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手冊、嬰幼兒膳食營養指南等宣傳資料,實現常住人口嬰幼兒家庭全覆蓋。為居家照護的嬰幼兒免費提供每年不少于6次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利用“錫山發布”、“健康錫山”等微信公眾號及其他媒體、互聯網等手段,為家庭提供公益性科學育兒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切實做好嬰幼兒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將嬰幼兒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重點人群,鼓勵開展個性化簽約服務。建立嬰幼兒健康檔案,規范開展新生兒訪視、疾病防控、健康管理等服務,提供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等指導。〔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教育局、區婦聯、區委宣傳部、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以下均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落實,不再列出〕
2.完善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根據區域人口分布情況,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納入村(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計劃,逐步達到每個村(社區)應有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托育服務場所,提供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親子活動等多樣化服務。新建住宅區托育設施按“托幼一體”要求進行規劃設計、每千人口不少于10個托位。已建成住宅區托育設施要達到每千人口不少于8個托位,未達到規劃要求或建設標準的,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予以補充完善。非獨立場所按照相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托育點并通過驗收的,不需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責任單位:錫山自然資源規劃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錫山生態環境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委)
3.發展機構為主體的普惠性照護服務。綜合運用稅費優惠、提供場地、減免租金、補貼運營等政策,優先支持各類主體舉辦普惠性托育機構。探索開展“一鎮一街一普惠”試點,積極培育普惠性示范托育機構,引導行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
鼓勵支持現有幼兒園在滿足區域內3~6歲兒童入園需求基礎上開設托班或擴大托班規模,實行托幼一體化管理。新建公辦幼兒園都需規劃設計開設托班,鼓勵民辦幼兒園開設普惠性托班。2022年羊尖、鵝湖、厚橋先行試點在公辦幼兒園開設托班。(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委)
支持產業園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獨立或聯合專業機構開辦托育機構,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以向社會優惠開放。(責任單位: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公益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鎮(街道)、村(社區)親子活動中心可與有資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簽訂協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居家照護的嬰幼兒提供公益體驗性科學育兒指導服務。政府部門要做好特殊群體(殘疾、孤獨癥、困境兒童家庭)嬰幼兒照護托底扶持工作。(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民政局、區婦聯)
(二)完善標準規范體系
4.標準化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嚴格落實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標準規范體系,執行房屋場地、設施設備、人員配置、消防安全、衛生保健、保育管理、監督管理等標準規范,為嬰幼兒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錫山自然資源規劃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管局)
5.規范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管理。按照《國家衛健委關于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要求,統一明確托育機構登記標準和流程。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在區委編辦或民政局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機構的,在區行政審批局或區市場監管局注冊登記。申請登記的名稱中應包含“托育”字樣,業務(經營)范圍核定為“托育服務”。嬰幼兒照護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當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及時將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區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委編辦、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委)
6.落實嬰幼兒照護機構衛生保健規范。區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監督所應當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探索建立托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規范和標準,建立衛生保健常態化檢查制度,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保障嬰幼兒的身心健康。建立全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負責行業規范指導、衛生保健評估、人員培訓管理、兒童早期發展和家庭科學育兒指導等工作。托育機構應當每年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園長、保健老師、保育員和營養員定期參加衛生保健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
(三)健全完善監督管理體系
7.落實分級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對轄區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承擔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評估獎懲、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區、鎮、村三級聯動綜合監管機制,發揮基層網格化管理力量,采集基層日常巡查、相關部門抽查、組織聯合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機構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責任單位:區、鎮街道各相關部門)
8.落實安全管理。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是安全管理責任主體,應實施安全封閉管理,建立健全照護服務、食品安全、安全保衛等各類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推進智慧安防系統建設,實現一鍵式緊急報警。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嬰幼兒照護機構安全集中整治內容和檢查方法,強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技防設施、施工安全、傳染病防治和安保管理。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實施聯動巡查、違法查處、動態管理等綜合監管機制,通過開展聯合執法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單位:區、鎮街道各相關部門)
9.加強信用監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加強成本核算,向社會公開收費標準,服務費用預收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數額。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錫山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
10.注重社會監督。暢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媒體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渠道。指導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成立家長委員會,接受家長的監督;相關部門對家長和家長委員會的監督舉報應當依法及時處理。(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教育局)
(四)完善支持保障體系
11.優化經費投入。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等納入各級財政預算,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綜合獎補制度,加大對開設托班的公辦園所生均經費保障力度。按照緊缺培訓補貼項目規定標準,安排培訓經費。鼓勵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參加保育員、育嬰員等項目培訓并取得合格證。(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2.強化用地規劃保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支持利用低效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單位:錫山自然資源規劃分局)
13.加大財稅支持。完善運營補貼激勵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普惠托育機構,由所屬地財政給予不低于300元/人/月的普惠運營補貼,并根據情況動態調整。經備案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水、電、氣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安裝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免收一次性接入費,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費按單位終端總數的10%收取或按有關規定給予優惠。為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不動產登記費等相關稅費。(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衛生健康委、區稅務局)
14.建立“一事一議”協調機制。對利用存量房和設施改造中遇到的規劃、消防等手續辦理及鄰避民擾等問題,由政府牽頭建立“一事一議”協調機制,通過共同會商、專家咨詢、第三方認證等途徑,定期集中處置并固化形成規定流程。(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錫山自然資源規劃分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市場監管局)
15.完善生育支撐體系。優化嬰幼兒照護服務社會環境,全面落實女方生育假、男方護理假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措施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并為其提供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各類公共場所按規定配備母嬰室和無障礙設施,為母乳喂養、嬰幼兒出行提供便利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公園、廣場增設嬰幼兒活動設施。(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區婦聯、區衛生健康委)
16.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培養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人才,滿足各類照護服務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支持幼教人員和衛生專業的學生報考育嬰員技能等級證書,畢業后從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加強從業人員法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依法維護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力爭通過5年的努力,逐步建設一支有愛心、高素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教育局、區衛生健康委、區總工會)
17.加強信息化支撐。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推進“互聯網+嬰幼兒照護”服務,整合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資源,推動科學育兒服務信息化平臺建設應用。依托國家托育備案管理系統,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應用,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在優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作用。(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按照“區級規劃指導、鎮(街道)屬地管理、社區開展服務”原則,建立區、鎮(街道)兩級嬰幼兒照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建立跨部門合作的協調機制。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落實情況納入對區相關部門、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目標責任考核,確保實現嬰幼兒照護服務各項目標任務。
(二)強化部門協同。建立完善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稅務、行政審批、市場監管、大數據管理、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積極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合力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
(三)注重宣傳引導。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充分認識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重要意義,加強正面引導,形成良好氛圍。要積極傳播科學育兒理念與知識,大力宣傳先進典型,推廣經驗做法,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嬰幼兒照護工作,努力提高群眾認知度,為嬰幼兒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四)開展示范試點。立足我區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機構創建工作,探索培育多種服務模式的示范項目,建設一批具有帶動效應、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省、市級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時總結經驗,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不斷創新創優,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
附件:1.錫山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2.錫山區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3.錫山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目標任務分解表
附件1
錫山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實施方案要求,為加強各部門協調聯動,加快推進我區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發展。經研究決定,建立錫山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名單如下:
召集人: 保海燕 區政府副區長、區紅十字會會長
副召集人:陸 晉 區衛生健康委主任
施俐臣 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外辦專職副主任
成 員: 蔣 盛 區委網信辦專職副主任
王 振 區委編辦副主任、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副局長
龔 燕 區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華曉薇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專職副主任
冷曉彤 區大數據管理局專職副局長
蔣德莉 區民政局副局長
謝 芳 區財政局副局長
褚云雁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曹 飛 區人防辦專職副主任
錢 艷 區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鄒志慧 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盛 俊 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孫亞強 區安委辦專職副主任
黃小英 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副局長
高 潔 區總工會副主席
錢芳芳 團區委副書記
包昕慧 區婦聯副主席
朱 清 錫山公安分局副局長
孫天水 錫山自然資源規劃局副局長
華 軍 錫山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戴 煒 區稅務局副局長
孔燁鐳 區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周鐵軍 東亭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席海云 安鎮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趙金力 羊尖鎮副鎮長
宋曉媛 鵝湖鎮副鎮長
鮑繪宇 東北塘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沈威威 錫北鎮副鎮長
張 楊 東港鎮副鎮長
陸可為 云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許 媛 厚橋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承擔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主任由區衛生健康委分管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負責同志兼任。
附件2
錫山區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
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部門職責分工
區委宣傳部:負責利用各種媒體資源,為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區委編辦:負責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相關手續。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計劃,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
區教育局:負責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照護服務水平。
區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利用信息化技術,共享相關人口數據,為嬰幼兒照護服務提供支持。
區民政局:負責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機構的注冊登記,查處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行為;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體系。
區財政局:負責利用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發展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已備案評價機構按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職業工種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依法保障從業人員各項勞動保障權益;為促進嬰幼兒照護提供相關支持保障。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支持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配合行業管理部門落實完善相關建設規范和標準;負責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工程建設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以及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工程建設活動依法監督管理。
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規范,承擔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備案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嬰幼兒照護衛生保健和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業務指導。
區應急局:負責對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相關的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工作的檢查指導。
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內資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登記注冊,并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部門。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外資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登記注冊;依法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區地方金融監督局:負責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金融和保險政策支持。
區總工會:負責推動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維護職工休假、就業等合法權益。
團區委:負責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相關的宣傳教育。
區婦聯:負責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配合推進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建設與改造;協同做好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錫山公安分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機構開展安全防范工作。
錫山自然資源規劃分局:負責優先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的土地供應,落實完善相關規劃規范和標準。
錫山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的環保要求。
區稅務局:負責落實有關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依法開展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承擔屬地管理職責,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對轄區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調查摸底和整頓規范工作;負責做好對無證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舉辦者和家長的宣傳教育、引導工作;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負責轄區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宣傳發動、陣地建設、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管等工作。
附件3
序號 |
推進目標內容 |
全區目標 (2025年) |
各地分解任務 |
||||||||
東亭 |
安鎮 |
羊尖 |
鵝湖 |
東北塘 |
錫北 |
東港 |
云林 |
厚橋 |
|||
1 |
成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個) |
區級1個 |
-- |
-- |
-- |
-- |
-- |
-- |
-- |
-- |
-- |
2 |
本轄區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個) |
4257 |
797 |
785 |
285 |
318 |
365 |
534 |
582 |
405 |
186 |
3 |
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個)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5 |
4 |
普惠托育機構鎮(街道)覆蓋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5 |
社區(村)托育服務設施覆蓋率(%)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 |
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率(%)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95% |
錫山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目標任務分解表
本篇文章共有1頁 當前為第 1 頁